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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经营

公司落实诚信经营情形

评估项目 运作情形 与上市柜公司诚信经营
守则差异情形及原因
摘要说明
一、订定诚信经营政策及方案
(一)  公司是否制定经董事会通过之诚信经营政策,并于规章及对外文件中明示诚信经营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会与高阶管理阶层积极落实经营政策之承诺? 

  (一)  本公司之「诚信经营守则」係经董事会通过;并于该守则第5条明定本公司基于廉洁、透明及负责之经营理念,制定以诚信为基础之政策,第8条明定承诺及落实宣言,及第9条明定公司本于诚信经营原则,以公平与透明之方式进行商业活动。 符合『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理念及执行作业。
(二)  公司是否建立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评估机制,定期分析及评估营业范围内具较高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营业活动,并据以订定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且至少涵盖「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第七条第二项各款行为之防范措施?   (二)  本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第7条明定宜建立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评估机制,不定期分析及评估营业范围内具较高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营业活动。据此,本公司「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涵盖「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第七条第二项各款行为,以及对各款的防范措施,办法公告于官网/公司治理/公司规章制度项下。 符合『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理念及执行作业。
(三)  公司是否于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内明定作业程序、行为指南、违规之惩戒及申诉制度,且落实执行,并定期检讨修正前揭方案?   (三) 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
本公司订定的「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第7条规范公司人员遇有他人提供或承诺不正当利益之处理程序如下:
  1. 提供或承诺之人与其无职务上利害关係者,应于收受之日起三日内,陈报其直属主管,必要时并知会本公司专责单位。
  2. 提供或承诺之人与其职务有利害关係者,应予退还或拒绝,并陈报其直属主管及知会本公司专责单位;无法退还时,应于收受之日起三日内,交本公司专责单位处理。
违规之惩戒及申诉制度
本公司订定的「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第23条规范如下:
  1. 将诚信经营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与人力资源政策中,设立明确有效之奖惩及申诉制度。
  2. 对于人员违反诚信行为情节重大者,将依相关法令或依公司人事办法予以解任或解雇。
  3. 于内部网站揭露违反诚信行为之人员职称、姓名、违反日期、违反内容及处理情形等资讯。
符合『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理念及执行作业。
二、落实诚信经营
(一)  公司是否评估往来对象之诚信纪录,并于其与往来交易对象签订之契约中明定诚信行为条款?

  (一)  本公司订定的「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第20条明定本公司与他人签订契约时,应充分瞭解对方之诚信经营状况,并将遵守本公司诚信经营政策纳入契约条款,于契约中至少应明订下列事项:
  1. 任何一方知悉有人员违反禁止收受佣金、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之契约条款时,应立即据实将此等人员之身分、提供、承诺、要求或收受之方式、金额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告知他方,并提供相关证据且配合他方调查。一方如因此而受有损害时,得向他方请求损害赔偿,并得自应给付之契约价款中如数扣除。
  2. 任何一方于商业活动如涉有不诚信行为之情事,他方得随时无条件终止或解除契约。
  3. 订定明确且合理之付款内容,包括付款地点、方式、需符合之相关税务法规等。
符合『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理念及执行作业。
(二)  公司是否设置隶属董事会之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专责单位,并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其诚信经营政策与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及监督执行情形?   (二)   本公司由行政信息中心负责诚信经营政策与防范方案之制定及监督执行,并由稽核单位每年查核遵循情形后,将查核结果于董事会报告。稽核单位今年度已检查公司有关诚信(防范内线交易)的遵循情形,并于111年11月11日董事会报告。 符合『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理念及执行作业。
(三) 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冲突政策、提供适当陈述管道,并落实执行?   (三) 防止利益冲突政策
本公司于「诚信经营守则」中制定利益迴避条款,本公司董事、经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会之利害关係人对董事会所列议案,与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关係者,应于当次董事会说明其利害关係之重要内容,如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时,不得加入讨论及表决,且讨论及表决时应予迴避,并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决权,且可透过董事会议事单位说明其与公司有无潜在之利益冲突。
陈述管道
已设立内外部人员对于不合法(包括贪汙)与不道德行为的检举暨申诉信箱(auditcommittee@lhic.com.tw)
符合『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理念及执行作业。
(四)  公司是否为落实诚信经营已建立有效的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并由内部稽核单位依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评估结果,拟订相关稽核计画,并据以查核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会计师执行查核?   (四)  已依本公司诚信经营守则建立有效之会计及内控制度并遵循,内部稽核单位今年已透过内控自行评估及风险评估,将防范内线交易列入稽核计划,111年度该项查核结果无缺失。 符合『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理念及执行作业。
(五)  公司是否定期举办诚信经营之内、外部之教育训练?   (五)  今年对联华投控(含联华置产、联华制粉)公司员工进行: (1)诚信经营、(2)资通安全及(3)食品安全方面的教育训练,总训练人次共586人次,总训练时数共1,176小时。 符合『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理念及执行作业。
三、公司检举制度之运作情形
(一)  公司是否订定具体检举及奖励制度,并建立便利检举管道,及针对被检举对象指派适当之受理专责人员?

  (一)  本公司依据「诚信经营守则」相关规定,已设立内外部人员对于不合法(包括贪汙)与不道德行为的检举暨申诉管道(如审计委员会信箱: auditcommittee@lhic.com.tw),检举资讯将予以保密,及依法採取适当之保护措施保护检举人的个人资料及隐私。 符合『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理念及执行作业。
(二)  公司是否订定受理检举事项之调查标准作业程序、调查完成后应採取之后续措施及相关保密机制?   (二) 已于本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第23条明定:
  1. 检举案件调查完成后,依照情节轻重所应採取之后续措施,必要时应向主管机关报告或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2. 对检举人身分及检举内容保密,并允许匿名检举。
符合『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理念及执行作业。
 
(三)  公司是否採取保护检举人不因检举而遭受不当处置之措施?   (三) 已于本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第23条载明检举人不因检举情事遭不当处置。若检举人确实被报復、受威胁及被警告者,应立即呈报相关情事予直属主管或公司稽核单位。 符合『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理念及执行作业。
四、加强资讯揭露
公司是否于其网站及公开资讯观测站,揭露其所定诚信经营守则内容及推动成效?

  本公司「诚信经营守则」内容及推动成效已揭露于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司网站(首页/公司治理)及年报/公司治理运作情形。 符合『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理念及执行作业。
五、公司如依据「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定有本身之诚信经营守则者,请叙明其运作与所定守则之差异情形:
本公司参酌证交所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制订本公司诚信经营守则并遵循之,无差异。
六、其他有助于瞭解公司诚信经营运作情形之重要资讯:
  1. 本公司遵守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商业会计法、上市上柜相关规章或其他商业行为有关法令,以作为落实诚信经营之根基。
  2. 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范」明订董事利益迴避制度,董事对于会议事项,与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关係者,应于当次董事会说明其利害关係之重要内容,如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时,不得加入讨论及表决,且讨论及表决时应予迴避,并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决权。
  3. 本公司「内部重大资讯管理作业程序」明订董事、经理人及受僱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实义务,本诚实信用原则执行业务,并签署保密协定;若知悉公司内部重大资讯之董事、经理人及受僱人不得洩露所知悉之内部重大资讯予他人,并不得向知悉内部重大资讯之人探询或蒐集与个人职务不相关之公司未公开内部重大资讯,对于非因执行业务得知本公司未公开之内部重大资讯亦不得向其他人洩露。


诚信经营推动成效

  • 2023年度推动成效:依本公司「诚信经营守则」及「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今年对联华投控(含联华置产、联华制粉)公司员工提供:(1)诚信经营、(2)资通安全、(3)食品安全及(4)职业安全方面的教育训练,总训练人次共1,774人次,总训练时数共5,19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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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
总经理 / 林信宏

代理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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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暨申诉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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