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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落實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第4項規定,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1. 營運判斷能力。
  2.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 經營管理能力。
  4. 危機處理能力。
  5. 產業知識。
  6. 國際市場觀。
  7. 領導能力。
  8. 決策能力。

為使董事會達到前述目標並強化效能,本公司訂有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依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第3項規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1.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2.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本公司目前董事會成員共有10名,含3名獨立董事,專業領域涵蓋財務會計、法律、電子電機、食品科學、化學工程等。董事會成員中有1名女性董事、1名美籍董事、3名具員工身份之董事;3名獨立董事中有2名任期年資在5年以上、1名任期年資在2年以上。本公司向來關注董事會成員性別平等,現階段女性董事比率目標為10%以上,而目前10名董事中含有1名女性董事,比率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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